去法院申請勞動仲裁費用
1、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仲裁階段是免費的,訴訟階段只收十元;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小編具體來講解。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那么申請勞動仲裁要多少錢?一、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 1、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仲裁階段是免費的,訴訟階段只收十元;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二、訴訟費繳納標準 1、受理費標準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非財產案件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付費嗎
法律主觀:
1、 申請勞動仲裁 不需要交申請費,但是如果當事人聘請律師或者依法去調查取證的,需要一定的費用。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所以不會對申請人收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 勞動爭議案件 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決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和費用
勞動仲裁程序首先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后就是受理完畢之后會開庭來進行審議,之后會做出一定的仲裁的裁決,關于勞動仲裁的費用方面的問題的話,是根據勞動爭議受理人數來進行不同的計算。
一、勞動仲裁程序和費用規定是什么? 勞動仲裁程序首先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后就是受理完畢之后會開庭來進行審議,之后會做出一定的仲裁的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以下是關于收費的規定: 第二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條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第五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第六條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后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準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第八條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在當代的社會對于勞動者來說維護自身權益,最好的方法還是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如果提起勞動仲裁的話,首先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交書面申請,然后才能夠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立案,之后還需要繳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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