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實習要簽合同嗎
一、在校實習生簽勞動合同嗎 1、在校實習生不簽勞動合同,簽訂實習協議。 2、《實習協議》并不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因為在校學生不具有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實習協議本身就是一種普通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提出解除協議的。
二、實習協議基本內容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為了避免爭議發生時,無法聯系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系地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系地址。同時,實習生要注意與自己簽署實習協議的單位是不是合法設立的單位。 2、報酬: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中,實習要落實的要點之一是實習有沒有報酬。有些實習是沒有報酬的,單位完全是提供實習生一個實習的機會。如果提供報酬,實習協議上必須明確約定報酬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比如,報酬按天計算,來一天給100元,或者按月結算,每月報酬1000元。除此之外,報酬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單位的報酬計算周期長,比如4月工作完,要到5月15日才給報酬。這樣的情況,最好在協議中表述明確。 3、工作內容: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做法。實習生到雇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雇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4、意外風險: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因為過錯而損失了重要的業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但是一旦發生,有所約定有利于解決問題。此外,最大的一個風險是實習生的自身傷害。 如果實習生在雇傭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特別是造成嚴重后果的傷害,其責任該由哪方來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于雇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有過規定,默認情況下,雇傭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在校實習生簽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實習生要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實習生不可以 簽訂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學生 實習期 間,雖身處實習單位,但目的是把課堂所學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實際運用能力,屬課堂教學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學生,仍為學校所管理,是在執行學校的安排。用人單位僅僅是根據學校要求,提供實習場所、環境、條件。學生并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與實習單位并無勞動關系,不受 勞動法 規調整,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實習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實習不要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者,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因此,不需要簽勞動合同。但可以簽實習協議。
雙方的勞務合同可以寫明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實習生的身份證號、姓名、性別、住址等,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及相關法定代表人的信息;
2、雙方履行勞務與接受勞務的相關期限,以及合同履行的具體方式;
3、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4、當事人違反合同的違約責任,例如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
5、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如下: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實習生需要簽合同嗎
實習生需要簽合同嗎一、實習生需要簽合同嗎
1、在校實習生不簽勞動合同,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并不是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因為在校學生不具有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實習協議本身就是一種普通的合同。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解除協議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故意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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