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落戶合肥并工作的無自有住房的博士,35歲以下碩士,畢業三年內全日制本科、大專、高職畢業生,補貼標準三年內每人每年2萬,1.5萬,0.6萬(不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
落戶選擇合肥市區內四大區(包河、蜀山、瑤海、廬陽)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戶口為該派出所所在的集體戶。
落戶所需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無所謂全日制非全日制,學歷在學信網上能查到即可)
落戶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照片
補貼對象與條件
法律依據:合肥市政府下發的《合肥人才引進政策補貼方案及合肥緊缺人才目錄》
1.補貼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落戶的在職在崗、且無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員:
(1)博士:
(2)35歲以下的碩士:
(3)35歲以下的碩士:
(4)35歲以下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
上述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
2.補貼條件
申請租房補貼者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戶我市,本市戶籍未遷出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應為2015年1月1日以后畢業;
(3)按規定在我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合肥人才落戶購房政策
為吸引和鼓勵更多人才來肥創新創業,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根據合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合辦〔2018〕18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認定范圍
以下落戶我市創新創業的人才,可在市區范圍內購買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或高級工班)應屆畢業生(含畢業兩年內畢業生);
2.留學歸國人員;
3.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本科學歷人員;
5.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6.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購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婚姻證明;
3.申請人在合肥就業的須提供社保繳費證明,在合肥創業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4.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
5.申請人學歷證書、留學證明、職稱證書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內學歷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通過學信網(www.chsi.com.cn)打印的《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認證系統(
6.購買存量住房的,須核驗擬購買住房的產權證書;
7.其他必要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線上申請:符合人才購房政策的申請人可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合肥專廳進行網上申請。
線下申請:符合人才購房政策的申請人攜帶相關申請資料至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購買商品住房的,可至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管理科辦理(地址:濱湖區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三樓,電話:0551-62625713);購買存量住房的,可至要素大市場存量房網簽管理窗口辦理(地址:濱湖區南京路2588號要素大市場D區二樓,電話:0551-62630850),或至東怡金融廣場存量房網簽管理窗口辦理(地址:廬陽區阜南路169號東怡金融廣場B座三樓,電話:0551-62623317)。
2.審核
通過在線核驗或查詢申請人相關信息,對申請人購房資格進行審核。核驗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核驗不通過的,申請人可核實補充相關信息并重新申請。如申請人發現反饋信息有誤,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修改申請。
3.辦結
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信息載入房屋交易系統,相關信息傳送稅務、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人按照程序辦理購房手續。
四、其他要求
1.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加強對人才購房資格的審核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視情取消購房資格、納入誠信系統。工作人員和有關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3.申請人擬購商品住房的或通過房地產中介企業購買存量住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企業須協助或代理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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