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是合同終止,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同意續簽,但是給你的新合同待遇降低了,你以待遇降低為由不續簽,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3、你不同意續簽,除第2條的情況外,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否有賠償的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會有的后果有什么
1、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2、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
4、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5、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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