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變更流程為:首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需提交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等資料。然后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發給新的稅務登記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 變更稅務登記 。辦理流程: 1.辦理期限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申報材料 納稅人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 稅務登記證 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3.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 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變更登記的證件、資料齊全的,應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通知其補正。 4.稅務機關辦理 稅務機關應當于受理當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而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未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不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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