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
續簽勞動合同具體續多少年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的,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續簽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不限制結束時間續簽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連續兩次簽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第三次簽訂的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社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出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續簽勞動合同時間規定
法律主觀:
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續簽。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續簽時間的規定
法律主觀:
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規定一般在合同期滿前15天內辦理續簽手續。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的年限條款應當由雙方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減少勞動者原待遇,不愿續簽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什么時候續簽
合同續簽最遲應該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打算續簽合同的,提前在合同期滿前續簽合同也是可以,但是最遲不能超過繼續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即合同期滿后的一月內,否則要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十一月的雙倍工資。勞動者聯系用人單位續簽合同后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是員工自己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了;如果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僅僅就是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了,那辭退員工的時候一樣是按照之前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最多是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鑒證或者備案。經過鑒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后,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綜上所述,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且最遲應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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