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的意思就是,員工放假沒有上班的這段時間內,是有工資拿的。這對于員工來說是福利,也是一項暖心政策。一、國家規定帶薪休假的假期有哪些帶薪休假的規定在《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都有所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帶薪休假天數如何計算勞動法年休假計算方法,根據《職工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三、帶薪休假工資【案例】農村中年婦女于某和丈夫進城后,丈夫在外打工,她在家照顧孩子,可丈夫突然得了大病,不能外出勞動,全家生活陷入困境。所在小區居民委員會考慮她家的實際情況,給她安排了打掃小區老年活動室的公益性勞動。目前,她在這個崗位工作一年多了,丈夫病好了,上班了,她可能離開這個崗位。別人都有帶薪年休假,沒休的都按假日發工資。可因為她是公益性用工,有關領導說給不給她休假工資或休假需要請示。【說法】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也是勞動者,他們也應享受勞動法中有關帶薪休假和休假工資的待遇。對于他們的帶薪休假也應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3條、第5條等規定執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除了法定假期外,用人單位還會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假日福利等。
法律客觀: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條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年休假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的長短而有所不同,累計工作時間越長的,年休假的天數就越多。職工對于年休假的處理,可以選擇一次全部休完,也可以分開休,一年內沒有休完的用人單位按工資進行結算。
法律客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依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1、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2、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3、如果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老賀旅、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侍凳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拍饑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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