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法辭退員工有哪些理由
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x0d\x0a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依據第四十條解除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x0d\x0a\x0d\x0a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x0d\x0a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x0d\x0a(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x0d\x0a(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x0d\x0a(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x0d\x0a(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x0d\x0a(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x0d\x0a(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x0d\x0a\x0d\x0a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x0d\x0a(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x0d\x0a(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x0d\x0a(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x0d\x0a\x0d\x0a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x0d\x0a(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x0d\x0a(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x0d\x0a(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x0d\x0a(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x0d\x0a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x0d\x0a(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x0d\x0a(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x0d\x0a(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x0d\x0a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x0d\x0a\x0d\x0a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x0d\x0a(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x0d\x0a(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x0d\x0a(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x0d\x0a(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x0d\x0a(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x0d\x0a(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一、公司合法 解除勞動合同 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勞動合同無效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解除勞動的程序包括哪些? 1、制作書面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 勞動合同 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 合同解除 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 社會保險 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綜上所述,在員工入職的時候,公司人事部門就會要求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沒有到期之前,公司一般不會 解除勞動關系 。當然,如果員工違法犯罪被追究刑責或者因為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者經過試用期證實不合格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里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癥。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后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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