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方面通知降薪調崗怎么起訴
一、公司單方要求組長降職降薪怎樣維權 1、公司單方要求組長降職降薪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的,按協議處理;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監督保障部門介入處理; (3)、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利益; (4)、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二、公司降職降薪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一)事實上,勞動者被降職降薪后,原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被改變,所以確有必要更改勞動合同。 (二)不過,變更勞動合同要遵守規定,由公司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后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 (三)所以,除了調整崗位降低薪水,其他內容沒變的情況下,不需要重新訂立合同,將更改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即可,并且,修改之后與原合同同等效力。 (四)如果公司做了降職降薪處理后,未及時變更合同出現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準備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2、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公司單方要求組長降職降薪的,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督保障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途徑維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用人單位隨意調崗降薪如何維權?
1、勞動者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原崗位工作,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調崗降薪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調崗期間的損失。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依法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而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即為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請求工會幫忙
加入了工會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工會幫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工會的職責之一便是幫助會員與用人單位協商談判,在會員有需要時幫助會員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用人單位。
公司降薪可以給那單位投訴嗎
不同意調崗被公司降低了工資待遇的情況下是可以投訴公司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降低工資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行。
一、不調崗工資降了可以投訴公司嗎? 可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公司。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公司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違反了變更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也違反了勞動合同中的約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不同意調崗被公司辭退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降低工資待遇的這種做法,無非就是逼迫員工同意工作崗位上的調整,但無論是調整工作崗位還是對薪資方面的調整,這都得跟員工進行協商,用人單位沒有單方面變更員工工資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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