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沒通知續簽勞動合同有何風險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沒通知續簽勞動合同有何風險員工合同到期,單位未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在員工方面是沒有風險的。在單位的角度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員工合同到期可直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會面臨人手短缺的風險。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解除。
2、員工在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勞動合同,繼續上班未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員工是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3、員工合同到期未續簽勞動合同,繼續上班一年后,可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單位是不能以合同到期解除勞動關系,在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時可能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個人無風險,單位存在風險。
如果合同到期后1個月內無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則違法勞動法,須按照雙倍工資賠償。
你好,可能存在未簽勞動合同制度二倍工資問題。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會出現什么問題及風險?
1、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3、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年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間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后果是什么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的問題
我從A公司2012年7月簽訂了勞動合同到2013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但是沒有再續簽合同,實際繼續從該公司工作至今,期間A公司一直為我交著社保,社保基數為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實際我的發到手的工資是3600元,rn問題:rn1.現在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緣由辭職,能否得到2013年7月1日至今的雙倍工資。rnrn2.能否讓A單位按照我實發工資作為基數補交社會保險?rnrn3.離職需要向A單位索要哪些資料才能在以后去別的公司時能夠續交社會保險!rnrn4.社會保險我已經繳納10年了,現在如果是中間轉到別的單位續交會不會影響退休年限15年才能享受退休金,這里的15年指的是累計15年還是連續15年不間斷!!!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山東省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你可以主張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間共11個月二倍工資。
二、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按照實發工資補繳社保,不過,不一定會得到仲裁機構以及法院的支持,因為有的地區明確規定對這種解除合同時主張補繳差額的不予支持。
三、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即可。
四、在不同單位就業的繳費年限合并累計計算。
第一,這個是可以的,作為勞動者,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三十天就可以。不簽合同雙倍賠償自然也是可以的,但最多是只能賠12個月的雙倍。
第二,這個是可以的,按照法律規定,得按照實際工資繳納,不足的要補交。
第三,續交社保不需要什么手續,到新單位直接繼續繳納就行。只要不跨省,就不存在辦接續手續。即使跨省,和原單位也沒有關系,也不需要原單位出具手續。
第四,這個是累計,間斷沒有關系的,累計夠15年就行。
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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