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中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3年以上者,即為晚婚。晚育是指適當推遲婦女婚后的初育年齡。在一般情況下,結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為并不一定與結婚行為同時發生。中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婦女在24周歲以上生育者,即為晚育。
實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個作用
1、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于減少生育量;
2、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目;
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質。人口生育周期的延長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只強調晚婚晚育難以取到預期的效果,還必須與其他生育政策配套實施。
晚育好處
晚婚晚育有利于優生優育優教。從生理上講,
我國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歲才完全成熟。在這個年齡之前,青年男女雖然具備了結婚、生育的生理條件,但全身器官組織仍處在發育階段,骨骼、身體還在增長,大腦的抽象思維能力尚未達到較高水平。此時生育不僅不利于優生,也不利于年輕夫婦的自身健康。所以,未實現晚婚的夫婦一定要把住晚育關,切不可早育或盲目生育。即使達到晚婚年齡的夫婦,也不必一結婚就匆忙生孩子。因為新婚家庭的生活有一個調整、適應和建設過程。
從優生的角度講,要想生育健康聰明的孩子,必須選擇最佳懷孕生育時機。據統計,婦女24—29歲順產率最高,出生的健康嬰兒數也最多。適當的晚育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和后代都有好處。有些青年夫婦自己孩子氣未脫,既無充分的心理準備,又無充實的經濟基礎,就要擔負起撫育子女的責任,當然是困難的,對后代的發育成長非常不利。
晚婚晚育有利于學習和工作。
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
此外,據美國學者研究發現,晚育還可以顯著降低卵巢癌的發病率。
目前晚婚晚育的規定已經從《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刪除。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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