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的審核流程:先由單位或者職工本人依法提出申請;然后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的,及時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最后抄送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不予受理的,則告知申請人理由。
法律客觀:《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工傷走流程的步驟如下:
1、發生工傷后,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
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盡快搜集勞動關系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后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鑒定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很多勞動者會認為鑒定越早越好,但其實不然。因為損害是一定的,早鑒定晚鑒定結果都一樣。但是,很多地方如筆者曾執業的深圳地區是以鑒定那天作為醫療終結期的,若過早鑒定,醫療期內的待遇也將提前終止。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鑒定后,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
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解除勞動關系后,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6、工傷的定義
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于工傷。比較特殊的情形有: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責的。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滅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勞動部門提交申請書,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位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四)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五)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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