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自動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法律主觀:
員工自動離職后,一般不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這種情況勞動者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主動辭職有補償么
員工主動辭職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補償的。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并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員工可以“被迫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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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主動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是拿不到經濟補償金。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離職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辭職信:正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的書面文件,應詳細說明辭職原因和辭職日期等信息;
2、公司離職申請表:公司通常會提供一份離職申請表,需要填寫個人信息、離職原因、離職日期等信息;
3、工作交接清單: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內容、工作進度、工作文檔等清單列出,交給接替自己工作的同事或領導;
4、最后一份工資單:離職時應領取最后一份工資單,以核對自己的工資和離職補償等;
5、公司物品歸還清單:將公司提供的物品(如電腦、手機、鑰匙等)歸還,并列出清單,交由領導簽字確認;
6、公司證明信:如果需要向其他單位或機構證明自己在公司的工作經歷,可以向公司申請一份證明信。
簽合同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合同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合同文本、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簽字筆等。
綜上所述,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依法辭職后,單位必須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金的轉移手續,否則勞動未提前30天辭職要賠公司錢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不需支付違約金。但是單位為你提供了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及勞動合同約定了保密條款的除外。勞動者依法辭職后,單位必須在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金的轉移手續,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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