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違法啦,沒有經過員工本人的同意,公司就擅自給員工進行調崗調薪,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是侵害了員工合法權益的,員工是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舉報的。
對員工進行崗位調整的時候,必須提前和員工進行協商,如果員工同意的話,才可以進行調崗,如果員工不同意,員工不能強制員工調崗,如果擅自進行調崗調薪,那公司就違反了相關規定,是要對員工做出賠償的。
按照相關的規定,公司在進行調崗調薪的時候,必須經過員工的同意,必須提前和員工進行協商,如果什么都沒做,就直接讓員工到了一個新的崗位,而且還降低了相關的薪資,那公司這樣的做法就非常過分,而且也違反相關規定,員工是有權要求公司做出賠償的,如果公司不得不給員工進行調崗,那么必須給到相應的薪資,絕對不能因為調崗就降低相關的標準,這對于員工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公司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可以保留相關的證據,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如果公司需要給員工進行調崗的話,必須提前告知,征得員工的同意,千萬不要任意妄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這是不符合規矩的,而且也是有相關法律的,不要覺得這個世界上沒有法律的存在,如果公司侵害員工的權益,員工就有權去起訴這個公司,絕對不會給公司侵害權益的機會。
希望每一個人在工作的時候,都有一個好的工作氛圍,有一個好的發展,公司也要多去關心員工的生活,多給員工一些關愛,讓員工感受到公司的歸屬感,在做一些決定的時候,公司也要問一下員工的意見,讓員工參與到相關決策當中,這對于員工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事情。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經過員工就直接調崗降薪是違法的,提醒廣大用人單位不要去做這類違法的事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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