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原因:1,勞動合同內(nèi)容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部分無效。2,訂立勞動合同因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等。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無效的,是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之一,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xié)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勞動者已提供了勞動,但勞動合同無效的,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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