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調休是屬于合法的嗎?
加班補調休只要慎得勞動者的同意那么就算是合法的,加班就是在正常的勞動時間下而延長了工作的時間,而且還要協商好調休的時間,并且這個時間段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出相應的賠償,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加班補調休是屬于合法的嗎? 只要雙方同意就是合法的; 1、用人單位,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可以按排補休。 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可以按排補休。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是勞動者會遇到的事情,我國也專門針對于加班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只要超出了勞動者的正常工作范圍之類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給加班費或者進行調休,只有合理的補償勞動者那么才不會引起勞動的糾紛。
加班調休不給加班費符合法律要求嗎
加班調休不給加班費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一般因情況而定:
1、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后,不給加班費只調休的,不算違法;
2、但如果是在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后,用調休來代替加班費的,違法。工作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按規定足額支付。
無條件加班的情形:
1、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制定延長工作時間的辦法,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并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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