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被迫離職怎么維權
和單位協商溝通,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要及時提交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國家法律關于女職工孕期的相關法規規定。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9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61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上述的法律規定,通俗簡單的理解,就是女職工在三期之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不得隨意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不得降低你的工資,也不可以安排你調崗至有職業危害或者勞動強度大的崗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但是有1個前提,你在崗期間不能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未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否則單位還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3、另外法律雖然規定,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合同,但是員工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在三期之內自己提出辭職,那么單位是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金以及產假工資的。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生育保險,也會隨之中斷的。那么這期間,你的生育保險報銷,生育津貼,就都沒有啦。。。。所以如果你在單位的壓力之下,自己提辭職,那么會直接傷害到自己的權益。導致后續即使提交勞動仲裁維護權益,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利。慎重起見,一定不要主動提出離職。并且提醒單位,要求解除或者終止你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提交勞動仲裁,它將面臨相關的賠償。
4、除了法律對女職工懷孕期間的保護,還有一些相關的福利政策,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首先是關于產假的規定。根據2016年新的新計生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還有產前檢查假14天,丈夫也可以享受產后護理假7-15天不等(根據當地政策執行),當然在此休假期間,工資都是照發的。(產假期間的工資單位可以申請生育津貼發放給職工,如果生育津貼少于職工月工資,則由單位補齊差額)
5、最后,解釋下生育保險。在職員工都會繳納生育保險,用于報銷您在懷孕期間和生產期間的檢查,分娩,手術費用,以及產假128天的津貼支付。但是有一個前提,生育保險必須是生產前連續一年或者10個月參保繳納至生產的當月,才能享受保險待遇。如果中間中斷了,或者生產的時候還未連續交夠10個月,那么是沒有辦法報銷的。因此如果您在孕期主動離職了,也就意味著你的生育保險沒辦法享受了。會損失多少錢呢?
6、生育保險支付的范圍有四項:(一)產前檢查費;(二)生育醫療費;(三)生育津貼;(四)計劃生育手術費,一般大部分用到的都是前三項的報銷。以天津為例,產前檢查報銷1100,生育醫療費,自然分娩3000剖腹產報銷3600,生育津貼,就是您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日標準×享受天數,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參保基數(孩子出生當年)÷30.4計算。比如你產假128天,參保的工資基數是4000,那么生育津貼,就是4000/30.4*128=16842.1, 如果您所在的單位有給職工上商業保險,那么你還可以二次報銷生產醫療費用。這些待遇享受的前提,都是您必須是在職員工,保險未中斷!
懷孕后,公司主動勸你辭職,該怎么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違反用人單位制度或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那么用人單位是不能在女性懷孕、產期、哺乳期降低女性的基本工資或將其開除的,但如果是女性自動離職情況就不一樣了,公司也無需進行補償,因此一些黑心的公司會在女性懷孕后主動勸其辭職。如果是自己碰上了類似的事情,首先要做到不主動辭職,其次要收集好證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不要主動辭職
被公司開除和自己主動辭職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是前者,在沒有違法公司制度,亦或者沒有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前提下,那么公司開除員工需要根據法律給員工一定的補償。而如果是后者,那么屬于員工和公司間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員工沒有任何補償,公司也無需承擔責任。因此,如果自己懷孕了被公司主動勸辭職,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主動提出辭職,無論公司怎么勸說自己都不要答應。一旦自己答應了,那么損害的其實是自己的權益,也正中公司的下懷。
二、收集證據
有的公司可能會在員工拒絕主動辭職后,通過一些手段來逼迫員工辭職,例如惡意換崗、給員工穿小鞋、對員工進行區別對待等,又或者是無故取消員工該得的酬勞、獎勵、強迫員工加班等。因此,當員工懷孕被公司主動勸離職時,除了自己不要主動辭職外,員工還應當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以便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總的來說,如果自己在懷孕時被公司主動勸離職,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主動辭職,其次是做好證據收集,防止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到侵害。
懷孕兩個月,公司要辭退我,求助
只要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如你認為被非法辭退,建議你立即取證證明被非法辭退的事實,然后再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并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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