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辭退了工資怎么算
勞動者被辭退的,工資按以下情形計算:
1、未支付的工資應當按實際應當支付的工資進行計算;
2、如果是經濟補償的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如果平均工資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算。
公司辭退不給補償怎么辦?
1、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綜上所述,被辭退的工資,是按照員工的原工資水平和出勤的天數來計算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員工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則應當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無故被辭退工資怎么結算
法律主觀:
被辭退工資結算方法如下:1、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2、反算法: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例如:某員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被辭退本月月薪是多少呢?正算法:2175÷21.75×22×(21.75÷23)=2080.4元反算法: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另外,勞動者需要關注一下被單位辭退的原因是否合法,如果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補償,用人單位拒絕補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開除員工怎么補償
公司開除員工賠償標準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老板辭退員工,怎么算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所進行的約定,如果員工被公司進行辭退的話,那么工資是以實際工作日照常進行發放公司如果是無故解除合同并且沒有給出員工相關原因的話,是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一般經濟賠償是按照員工工作的時間來進行計算。
一、被公司辭退人員工資怎么算? 1、工資以實際工作日期照常發放,如果公司無故解除合同,還需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 2、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1、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二、經濟補償的法律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針對于辭退之后的相關工資,用人單位需要將員工實際所得的工資準確無誤的下發給員工。否則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相關訴訟,要求用人單位將工資進行支付,并且對其給予一定的勞動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的確有錯誤的話,那么仲裁委員會會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相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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