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不給的處理方法是: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其支付工資并給予賠償;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惡意欠薪的處罰規定是,行為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后果: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媒體公開曝光。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有關部門應當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拖欠農民工工資需要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具體情形,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實施,意味著農民工欠薪治理工作進入新階段,以法治手段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根據其具體情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農民工被欠薪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3、也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要學會用法律維權。如果 工資 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強制執行 ,如果掏不起 打官司 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 訴訟費 。總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要求各地,重視對 農民工 合法權益的保護。把企業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以下行為的,用人單位要想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故意拖欠員工工資,員工離職后必須在下一個計薪日償還員工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薪資。 2、在 勞動合同 中會寫明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超出工作時間的要支付額外費用,平時 加班 公司需要支付員工 加班費 ,標準為平時工資的1.5倍,如果是在 法定節假日 加班的,需要支付平時工資的3倍。拒絕支付加班費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3、每個地區為了保證公民的生存權利,都會規定當地的最低薪資,最低薪資是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制定的,每個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薪資不能低于當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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