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需要,按理來說,公司應該提前30日內書面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到期后公司表示不續簽,那么應該補償勞動者1個月的工資。
其實,日常生活中,很多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都沒有及時續簽,那么就會產生以下兩種情況: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公司不續簽怎么走流程
公司不續簽的流程:
1、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合同到期,確定員工是否續簽合同;
2、確定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需要重新招人,安排員工工作上交接;
3、合同到期時,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忘記續簽的處理方式:
1、不續簽,繼續留用。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原因如下:
(1)因為到期之后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復存在,原有的勞動關系已經隨著勞動合同的終止而被消滅,單位繼續用工應當與勞動者重新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如單位不能證明因勞動者的原因未續簽勞動合同,仍應按照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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