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多久
試用期期限最長是6個月。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新員工入職流程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員工填寫《應聘登記表》,并交驗各種證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張;
3、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生提供學生證原件);
5、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6、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體檢合格證明;
8、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試用期的規定,具體如下:
1、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但是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試用期的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最長試用期不超過幾個月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
一、試用期辭退的補償的情形有什么?
試用期辭退的補償分為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只要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綜上所述,試用期最長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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