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后單位調崗降薪怎么辦
工傷后單位調崗降薪:
1、人力資源部門要提前確認給員工降薪降職前等需要進行協商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資變更的內容和變更的方式;
2、確定變更的內容之后,就以書面的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并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要進行解釋說明;
3、跟員工達成一致,取得員工的同意,然后需要員工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原勞動合同的變更頁上填寫變更內容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4、將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交予員工一份,即各執一份。公司在調崗調薪的時候,通常就按照上面的步驟來,要是中間有不對的,比如現在有些公司隨意調崗調薪,遺漏跟員工達成一致的步驟,那么權益受損的員工可以積極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復工后調崗降薪是否合理,要看是否有正當的理由:
1、發生工傷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但雙方為此發生爭議,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崗調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在以下情形下,企業可以不經協商一致單方對勞動者調崗: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調崗降職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單方面的調崗降薪的,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后不能勝任原崗位怎么辦
工傷后不能勝任原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調崗降薪。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工傷恢復好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非過失性辭退。
因工傷現無法勝任原工作崗位怎么辦
因工傷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單位有權調換工作崗位,按新崗位核定工資。
工傷職工醫療期滿后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經員工請求后,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對員工本人也是負責的態度,但不能調整到更繁重的工作崗位。
依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依約變更,一種是依法變更。因此,調崗也相應地包括依約調崗和依法調崗兩種形式。依約調崗是調崗的一般原則、普遍情形,具體指企業調崗一般情況下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這體現在《勞動法》第17條《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相關規定。
索要工傷賠償的方法
1、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4、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傷后用人單位有權調崗嗎
工傷后造成傷殘,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調整職工的崗位,職工不同意調崗的,按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工傷后調崗降薪違法嗎
法律主觀:
可以降低 工資 ,但是需要有正當理由。 發生 工傷 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但雙方為此發生爭議,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崗調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具體內容是指在以下情形下企業可以不經協商一致單方對勞動者調崗: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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