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那么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法律未對曠工作出具體規定,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一般連續曠工三天或者曠工十五天的,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礦工和自動離職不影響本人要求工資報酬,如果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可以扣去曠工天數。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員工三天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曠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及時向員工送達相關的催告到崗履職通知書,明確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崗違法單位的規章制度,視為其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作為證據予以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法律未規定曠工自動離職時間。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經批評教育無效,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
一般三天。對于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要看每個公司的安排,都是不一樣的。第三十一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工作的。第三十二條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第三十三條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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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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