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愿意簽署勞動合同怎么辦?
可以依法終止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給勞動合同不簽怎么辦
如果公司給出勞動合同員工堅決不簽的話可以考慮不錄用該員工,企業如果遇到員工不簽勞動合同,但當前又比較需要此類員工的情形的話,可以在責令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盡快招聘代替的人員或者要求員工自己簽訂一份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以避免給企業會帶來的用工風險。
一、公司給勞動合同不簽怎么辦? 1、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當天立即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 2、對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制定勞動合同簽收名冊,讓員工簽名簽收。 3、對于一些員工可能出于某種原因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可按以下處理: (1)盡量說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合同,再盡快招聘替代的人員; (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并證明不簽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已的意愿,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3)在企業公布欄,發布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告。 (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 4、對于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都不愿意簽的員工,企業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以免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用工風險。二、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原則?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愿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員工不愿意簽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相對來說是比較少見的,像是這種員工,不排除到了后期以后反而指責是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再強行和公司索要所謂的雙倍工資賠償。從本質上來說,這類員工根本就不是要真心實意的參加工作,否則的話,員工會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才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
員工工作一年多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職工拒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處理 一、已經發生了,如何處理 針對員工的問題,介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于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 (一)書面告知員工一個月之內過來補簽合同,員工不愿意補簽的,以退為進,告訴他補簽2013年12月以后的合同,員工拒簽的,保持相關證據后,書面通知。 (二) 先和員工補簽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員工要求的兩倍工資公司先拖著,只要員工還愿意在單位上班,一般不會去仲裁;等到員工想去仲裁的時候,一般也過了1年期限。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注意收集員工已經知道沒簽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并且保留告知員工補簽的證據,等到員工去仲裁的時候,告訴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三)實在不行,支付兩倍的工資或等員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發生的,怎么預防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簽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簽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簽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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