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報酬和應付職工薪酬的區別有如下:
從適用法律角度來看,應付職工報酬是指按《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支付的工資報酬;而勞務報酬一般是根據《合同法》的有關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居間合同等規定簽訂合同而取得的報酬。
可以理解為勞動報酬是廣義的,工資薪金是狹義的。勞動者報酬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的全部報酬。勞動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一次性的勞務費、稿酬所得等一切勞動所得。
工資薪金,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計件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加班加點工資,副食食品價格補貼(不包括財政支付給職工的肉價補貼),以及其他工資構成。但不包括從城鄉個體戶得到的收入。
職工保險和福利——是職工在工資、獎金以外從單位直接得到的用于個人的保險、福利費。包括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以及從稅后利潤中開支的其他保險、福利費。
我國對勞動者報酬現狀的認識:
提高勞動者報酬 讓群眾體面勞動的講話——2010年4月27日,年度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會上發表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的重要講話。
會上提出了“提高勞動者報酬 讓群眾體面勞動的講話”。 我國工人階級是我國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我們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是社會主義中國當之無愧的領導階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主力軍。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勞動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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