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有哪些
法律主觀:
勞動者權利: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平等就業職業選擇、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其他職工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各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活的第一個基本條件,是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源泉。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叁加社會勞動和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失去了基礎。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作為就業的主體,具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權利,可根據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選擇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定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法這些應盡的義務,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持續的形式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保證勞動者在勞動中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這面包括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如果企業單位勞動保護工作欠缺,其后果不僅是某些權益的喪失,而且是勞動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傷害。5、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6、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還存在一些問題,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不健全,國家負擔過重,社會保險的實施范圍不廣泛,發展不平衡,社會化程度低,影響勞動力合理流動。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公民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越來越依賴于專門的職業培訓。因此,勞動者若沒有職業培訓權利,那么勞動就業權利也就成為一句空話。8、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系當事人,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解決勞動爭議應該貫徹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
勞動權益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權益包括的內容
1、 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活的第一個基本條件,是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源泉。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叁加社會勞動和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失去了基礎。
2、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于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作為就業的主體,具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權利,可根據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選擇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
3、 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定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法這些應盡的義務,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持續的形式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 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保證勞動者在勞動中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這 面包括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如果企業單位勞動保護工作欠缺,其后果不僅是某些權益的喪失,而且是勞動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傷害。
5、 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6、 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還存在一些問題,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不健全,國家負擔過重,社會保險的實施范圍不廣泛,發展不平衡,社會化程度低,影響勞動力合理流動。
7、 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公民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越來越依賴于專門的職業培訓。因此,勞動者若沒有職業培訓權利,那么勞動就業權利也就成為一句空話。
8、 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系當事人,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解決勞動爭議應該貫徹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
9、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勞動權益的法律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各項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權益的保護方式
一般地說,從實力對比看,勞動關系的兩個主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中,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用人單位則處于相對的強勢。為了使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權利得到切實的實現,我國采取了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由其代表職工和組織職工參加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以及在企業中組織和代表職工參與企業的決策和管理。顯然,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是代表和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主要組織,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的主要途徑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
我們大家在企業工作的話基本都是知道,自己神在屋檐下的話是不得不低頭的,所以對于自己的比較弱勢的這種關系的話也是久而久之就習慣了,所以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話也是出臺了法律。那么,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在我國,勞動者享有廣泛的權利,諸如就業權、簽訂勞動合同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獲得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等。除上述權利外,勞動者還有其他法定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民主管理的權利,參加勞動競賽的權利,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勞動者成為國家的主人,國家的立法非常重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從1954年頒布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到其后的許多行政法規、勞動規章和政策,對此都有明顯的體現。正是這些側重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諸多規定,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勞動者的生產熱情和積極性,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飛速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勞動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別是多種所有制經濟以及多種經營方式的出現,改變了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者既是國家主人又是企業主人的身份。在許多非公有制用人單位,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較為嚴重,導致勞動關系緊張,進而影響到社會穩定。勞動關系的這種現狀,迫切需要通過勞動法律法規加以調整,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并頒布實施的。 除此以外,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還有:《工會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此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幾乎都與保障勞動者權益相關。簡單列舉幾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就業促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帶薪年休假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等。
二、如何保護勞動者權益 目前勞動者的法律法規還是比較健全,包括《勞動法》、《民法》等,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者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最好做好以下三點: 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2、勞動者要增強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對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要有一定的學習和了解; 3、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勞動者要及時通過公權力途徑(提起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訴)來解決,切莫沖動意氣用事。 三、勞動者不同意調崗降薪有什么辦法解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崗位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至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法律予以明確說明: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般來說公司要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的話,需要經過雙方協議并且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但是如果公司想要強制進行的話,員工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向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相關的規定中主要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簽訂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它涵蓋了從合同簽訂到合同解除以及后續處理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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