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員工 工資 不可以告勞動局,但是您可以尋求勞動局的幫助,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 ,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或是 申請勞動仲裁 ;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 勞動關系 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 證據 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 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如果勞動者自離不發工資的話,那么勞動者找勞動局投訴當然是有用的。如果單位不發工資的話,那么勞動者可以撥打相關的電話去投訴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可以到勞動局的監察部門去投訴用人單位。
如果勞動者自離不發工資的話,勞動者找勞動局當然是有用的。如果單位不發工資的話,那么勞動者可以撥打相關的電話去投訴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可以到勞動局的監察部門去投訴用人單位。勞動局一般都會受理的,如果投訴沒有效果,你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需賠償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承擔上面所有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比如說用人單位要炒魷魚,依據的是(三)的規定,那用人單位就要自己拿出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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