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著不簽合同怎么辦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于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很多就業者到用人單位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或者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沒有任何合同。但是,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就業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為了破解實踐中事實勞動關系的泛濫和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頑疾,《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不管訂立、變更、解除、終止一律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其實在現實中經常出現,多數都是因為用人單位想要逃避承擔對員工的義務。但其實雙方之間已經構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雖然書面的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證明雙方之間的關系,但即使沒有勞動合同,那通過其他的一些材料,依然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用人單位也就需要基于這樣一種關系,履行自己對員工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一直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公司一直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法: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補簽書面勞動合同;若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提交相關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若未簽時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可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如下:
1、和單位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證據材料如下: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
5、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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