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什么時候續簽
合同續簽最遲應該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打算續簽合同的,提前在合同期滿前續簽合同也是可以,但是最遲不能超過繼續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即合同期滿后的一月內,否則要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十一月的雙倍工資。勞動者聯系用人單位續簽合同后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是員工自己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了;如果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僅僅就是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了,那辭退員工的時候一樣是按照之前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最多是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鑒證或者備案。經過鑒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后,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綜上所述,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且最遲應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續訂的程序
勞動合同 的續訂的程序如下: (一)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三)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 管轄權 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續簽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單位續簽合同申請書的程序如下: 1、 合同期限屆滿 或其他的法定、 約定終止條件 出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 簽訂勞動合同 ; 2、續訂合同,如原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3、 續訂勞動合同 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 簽訂的勞動合同 ,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辦理社會保險。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 訂立勞動合同 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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