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休假五天,但法定節假日只有一天,具體時間為:5月1日——5月5日,共5天,4月26日(周日)、5月9日(周六)上班。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有: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應當由用人單位根據員工的實際加班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五一加班時,還涉及到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及雙休日加班兩種性質的加班時間,所認定的具體加班費標準是不同的,有異議的可以仲裁處理。
法定節假日的種類
第一類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 一 ~ 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3日)
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并稱為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布。地方性節日、少民族傳統節日、其他特定群體的節日限于特定群體或局部地區。
第二類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五一法定節假日的具體處理和認定標準,是基于實際的時間來確定的,為了便于更好的利用節假日,以及工作實際的需要,一般都是需要對五一節假日的具體放假時間進行調整處理的,但無法調整的也可以單獨放假一天。
1天。
《全 國 年節及紀 念日放假辦 法》
第二條,全體公 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 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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