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300人的公司,多數為生產員工,力求質量占領市場,需要一份薪酬管理制度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薪資管理制度
1.目的規范公司工資管理,融洽勞資關系,激勵員工士氣,有利于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以配合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需要,特參照國家勞動法規和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制度。
2. 薪資方案說明
2.1薪資管理原則
2.1.1業績優先
在公司薪資管理制度中,要貫徹“業績優先”原則。也就是注重工資的激勵作用。
(1)對于結構工資,應加強其中績效工資的比重,以加強績效工資的調節力度。
(2)對于計件工資或類似的銷售工資,應認真核定計件單價,計件工資可考慮在工程維護和施工崗位推行。
(3)對有重大貢獻者要給予重獎。
(4)對工資水平固定的計時工資(月薪),在工作者優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務后,結合公司效益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上述績效工資及獎勵,人力資源部計劃在結構工資中確定一定比例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并和績效獎金一起發放。有關規定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1.2分享利益
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員工應當分享企業發展的部分利益。這體現為獎金發放、年終發紅、工資升級等方面。應當認識到,這種“分享”的支出,會換取員工很大的工作動力,可能帶來相當高的經濟回報,尤其是優異地完成經營目標任務,對公司做出杰出貢獻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營銷精英,更應當獲得一定的利潤分享,其對象及分享形式與水平,由董事會審核、批準,人力資源部具體實施。
2.1.3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主要體現在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年薪制業績目標和分部門經營管理者的工作任務承包上。其實質是管理人員對企業經營的責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經濟回報,從而調動經營者創造效益的才能,達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勞動法規
2.2工資要素的內容
根據工資的基本作用,并從工資制度目標和薪酬原則的角度出發,可以將工資劃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這是員工任不同職別、獲得不同工資的前提條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從學歷、職業資歷、創造力、影響力等方面來考慮,其反映形式為基本工資。
職務要素:這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包括監督管理的目標和跨度、解決問題的難度和承擔的風險、工作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職務工資上。
(3)勞動條件要素:這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的物質環境因素。該要素在薪酬體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資和相關福利(話費、降溫費、工傷保險費等)上。
(4)個人貢獻要素:這也是工資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內容。該要素反映在績效工資獎金以及公司工齡工資。前者反映員工個人現在對公司的貢獻,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員工個人過去對公司的貢獻。公司福利的一些項目,也具有對個人貢獻的回報和激勵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員工工資水平高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反映了工資的保障作用,福利項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補貼、有薪假等。
2.3工資的基本結構
上述工資要素可以歸結為基準內、基準外兩個部分:
個人工資額=基準內工資+基準外工資
這種結構在一般等級維工資制度中,是最常見的工資結構。在有些情況下,這兩個部分可能不作區分而混在一起,如計件工資和銷售提成工資。
2.3.1基準內工資:
基準內工資為公司薪資標準表中的各個項目,每一項目又分為若干等級,單位為每月**元。
(1)職等和級次。依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職務分8個職等,每一職等分為10個級次或級別,依現行的各崗位起薪點為依據確定了各級次的具體標準,以保證工資改革后各崗位與薪資標準的對應關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資晉級和職務升等的實際操作。
(2)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或底薪。為了將“死工資”變成“活工資”,從強化員工工作績效出發,這部分工資將實行部分浮動的形式發放。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擔任的職務及其責任輕重來設定。職務不同反映在職等及職務工資中其標準也不一樣。但在同一個職等內職務工資基本是一樣的,即在職務未升的情況下,職務工資也不升。
(4)加班工資。為了保障工資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設定標準時按基本工資的40%設定了加班工資,約高于法定2個百分點。
)工齡工資。以十足工齡計算,每年50元。
(6)計件工資。對個人勞動付出與工作績效有緊密聯系的崗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人力資源部擬在工程崗位設定計件工資,具體方案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擬定。
(7)提成工資。對市場開發崗位員工實行與其銷售業績相聯系的工資形式。具體方案由業務部門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3.2基準外工資。
基準外工資是公司等級表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獎金。其他獎勵、各種補貼和其他一些福利,具體見《福利項目》和《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2.3.3工資開支渠道
基準內工資和基準外工資中的部分項目如福利費、補貼等項目是屬于經常性開支的生產費用,因此作為生產成本開支項目。而年終獎金等項目因與企業的整個盈利情況相關聯,應從稅前利潤中開支,具體操作由財務部門把握。
2.3.4幾個具體問題
(1)為激勵員工士氣,調動其積極性,并結合物價上漲等因素,員工的基本工資部分可在一定時期后按級次晉級。
(2)公司對業績優秀、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管理人員為其交納個人所得稅。
(3)公司對有重大貢獻的員工,可根據各自的工作特點與需要和個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務考察、培訓、參加研討會、旅游等。
(4)公司設立合理化建議獎和技術創新獎,對于在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進意見的員工給予一定獎勵。
3.實施內容
3.1本公司員工工資的基本類別,分為結構工資制、計件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
3.2結構工資分為基準內工資與基準外工資兩個部分,包括若干項目,以職務等級為中心。結構工資的項目結構為:
上述工資的內容詳見《薪資標準》、《福利項目》、《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計件工資實行方案》、《業務人員銷售提成方案》。
3.3員工工資晉升
3.3.1員工職務升等(升職)。依該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其對公司所做的貢獻和公司崗位需要,經過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準后職務升等的,其工資晉級標準為:在現工資總額與升職后相對應的工資總額最接近的工資等級基礎上上升一個等級。
3.3.2年度調薪
(1)調薪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
B.所請各假不得超過30天(含30天);
C.經考核合格;
D.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其他條件。
(2)調薪時間:每年三月份、九月份。10-3月份年限屆滿的在3月份調薪,4-9月份年限屆滿的在9月份調薪。
(3)調薪標準:符合條件的調薪者,按現行工資總額所對應的職等和級次上調一個級次,原則上從第1級次往上調。但對現行工資總額在本制度規定的“薪資標準”第3級次以上人員的調薪,由部門申報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監/副總簽意見,總經理批準后納入調薪范圍。否則不能參加當年度的調薪。
(4)調薪程序。符合基本條件的調薪人員名單→部門申報→(3月8日前或9月8日前)→人力資源部復核→組織考核→確定調薪者及級次(3月20日前或9月20日前)→副總/總監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實施。
(5)調薪計算時間:從年度屆滿后的次月計算。
(6)凡調薪者,在職務未升(升職)的情況下,一年內只能調薪一次(含試用期滿轉正)。
3.3試用期工資。7職等以上試用的人員工資按本制度薪資標準所對應的級資工資總額的80%支付,轉正后100%支付。
3.4保底工資。業務人員沒有銷售額的月份,或者銷售提成或計件工資不足500元時,由公司墊支,按500元發放當月工資。
3.5假期工資。在公司規定的休假期內休息的,享受基本工資部分,其他假期一律無工資。
加班工資。由于本制度在工資結構中已設定了加班工資,因此員工在節假日加班的,由部門安排換休,特殊情況部門報請加班工資,由總監/副總批準后,按本制度2.3.1條4款計算。
3.7福利費
3.7.1福利費是公司給予員工的勞動報酬之外的收入。它與工資一起發放,并作為企業的經營成本,因此也放在工資范圍內。具體項目見公司《福利項目》。
3.7.2本公司規定的福利項目中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如所請事假當月超過15天或曠工半天以上的,取消享受該福利資格。
3.8獎金。分為單項獎、月獎、年終獎。
3.8.1單項獎是根據專項內容設定(如合理公建設獎、創新獎等)。
3.8.2月獎(績效獎金),年終獎由公司依據效益達成情況,在稅前利潤中20-30%的范圍內確定。獎金分配時一是要結合部門業績及個人工作業績,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指導下進行考核后進行;二是要拉開檔次,量化各考核指標,便于實際操作。(詳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3.9扣除項目
3.9.1員工未達到預定的業績指標,未完成本職工作者,所扣除的工資數額;
3.9.2違反規章制度或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發工資或罰報數額;
3.9.3個人收入所得稅(按國家規定標準代扣代繳);
3.9.4員工社會保險項目中個人應當交納部分;
3.9.5遲到、缺勤、曠工等扣除的工資數額;
3.9.6公司制度規定其他應當扣除的款項。
3.10工資支付時間。工資于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5日為節假日則在4日發放,遇節假日不順延。
4.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計件工資系數的計算方法
A-某條拉當日工資總額 rnB-個人分配系數 rnC-班組總人數 rnD-個人出勤工時rnE-總系數 rnrn某拉條20人 其中 rn拿1.45的工資的1人 工時10rn拿1.13工資的3人 工時10.5 , 9.5 ,3.5rn拿1.3工資的2人 工時10.5 10.5 rn拿1.08工資的1人 工時10.5rn拿1.02工資的2人 工時10.5 10.5rn拿1.03工資的3人 工時10.5 ,9.5, 9.5rn拿1.0工資的8人 工時9.5 , 9.5, 9.5 ,8 ,9.5, 6 ,10.5 ,10rn總系數就是所有人的系數總和 rn應該如何分配給這條拉的每個人手里, rn誰能給我一個計算的公式,謝謝計件工資和計件工資系數的計算方法
計件工資是按照勞動者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量和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計件工資按計件對象不同分為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
集體計件工資是以工作隊(組)為計算單位,工資取決于計件單位集體的勞動成果,它是以工作隊(組)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乘以計件單價,計算出應得的計件工資總額,然后在班組或工作隊內部工人之間根據每個人的技術熟練程度和貢獻大小等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
集體計件工資的分配
分配的辦法,一般有以下三種:
1、按照本人標準工資分配。即將集體所得的計件工資,按照成員個人日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天數進行分配。其計算公式:
個人實得計件工資= 個人日工資標準×實際工作天數×工資分配系數
其中:工資分配系數= 集體實得計件工資總額/集體應得標準工資總額
集體應得計件工資總額= 工作隊(組)生產合格產品數量×計件單價
集體應得標準工資總額= ∑(個人日工資標準×實際工作天數)
例:某生產班組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工人,該月生產某產品2000件,
每件計件單價為3元,班組成員日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天數如下表:
日工資標準 實際工作天數
甲 71.70 22
乙 62.14 22
丙 47.80 21
丁 38.24 20
根據上式,按下列步驟計算:
(1)求集體計件工資總額和集體標準工資總額。
集體計件工資總額= 2000×3 = 6000(元)
集體標準工資總額= (71.70×22)+ (62.14×22)+ (47.80×21)+ (38.24×20)= 4713.08(元)
(2)求工資分配系數。
工資分配系數= 6000÷4713.80 = 1.273
(3)計算每個人實得計件工資。
甲實得計件工資= 71.70×22×1.273 = 2008(元)
乙實得計件工資= 62.14×22×1.273 = 1740(元)
丙實得計件工資= 47.80×21×1.273 = 1278(元)
丁實得計件工資= 38.24×20×1.273 = 974(元)
2、按照實際工作天數平均分配。它適用于工人技術熟練程度相差不大的情形。其計算公式:
個人實得計件工資= 工資分配系數×個人實際工作天數
工資分配系數=集體實得計件工資總額/集體應得標準工資總額
集體實際工作天數= ∑(個人實際工作天數)
按前例,根據公式按下列步驟計算:
1)求集體工作天數。
集體工作天數= 22+22+21+20 = 85(天)
2)求工資分配系數。
工資分配系數= 6000÷85 = 70.59(元)
3)計算每人實得計件工資。
甲實得計件工資= 22×70.59 = 1553(元)
乙實得計件工資= 22×70.59 = 1553(元)
丙實得計件工資= 21×70.59 = 1482(元)
丁實得計件工資= 20×70.59 = 1412(元)
3、定額內部分,按照個人日標準工資和實際工作天數分;超額部分,按照每個人實際工作天數分配。其計算公式:
個人實得計件工資= 定額內部分應得工資+ 超額部分應得工資
定額內部分應得工資= 個人日標準工資×個人實際工作天數
超額部分應得工資= 超額部分工資分配系數×個人實際工作天數
工資分配系數=(集體實得計件工資總額-集體應得標準工資總額)/集體實際工作天數
按上例,根據公式,計算如下:
1)求工資分配系數。
工資分配系數= (6000-4713.08)÷85 = 1286.92÷85 = 15.14
2)計算個人實得計件工資。
甲實得計件工資= (71.70×22)+(22×15.14)= 1910(元)
乙實得計件工資= (62.14×22)+(22×15.14)=1700(元)
丙實得計件工資= (47.80×21)+(21×15.14)=1322(元)
丁實得計件工資= (38.24×20)+(20×15.14)=1068(元)
計件工資的定義和目的
定義:
計件工資是根據職工完成的勞動數量和按事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和支付的工資,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它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產品數量或作業量來計算,因此,它是間接用勞動時間來計算的,是計時工資的轉化形式。
目的:
1、計件工資能夠更好地體現按勞分配原則。
2、計件工資的實行,有助于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3、計件工資的計算與分配事先都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內部工資分配上有很高的透明度,使得工人對自己所付出的勞動和能夠獲得的勞動報酬心中有數,因此,具有很強的物質激勵作用。
4、計件工資收入直接取決于勞動者在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數量的多少,因此可以刺激勞動者從物質利益上關心自己的勞動成果,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提高技術水平與勞動熟練程度,提高工時利用率,加強勞動紀律,這對于企業員工素質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都是十分有利的。
擴展資料:
計件工資是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1895年泰羅發表了《計件工資制》。
1956年國務院在發布的《關于工資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各產業都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計件工資制的計劃和統一的計件工資規程,凡是能夠計件的工作,應該在1957年全部或大部分實行計件工資制。
1958年以后計件工資制的實施受到很大沖擊,特別是在十年內亂其間,計件工資制度幾乎全部停止實行。
1977年國家重申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一樣,都是貫徹按勞分配的有效形式。
國務院指出:計時工資制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的長短來計算工資的制度,是我國工資分配的基本形式;但很多情況下,還要實行計件工資,對于符合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作,都應當實行計件工資制。
197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強調,有條件的企業需實行計件工資制。
1980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勞動總局關于試行《國營企業計件工資暫行辦法(草案)的通知》,進一步規定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目的和必備的條件。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應該按照標準工時制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計件工資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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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范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第三條職員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條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第五條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第六條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第八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第九條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第十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l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第十三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干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 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公司將職員分為高級、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第十五條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l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總會計師、主編、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范圍之外的人員。
第十六條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級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美元;
二級:副總經理,標準月薪1 600美元。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主編,標準月薪1400美元;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l 200美元。
3一般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000美元。
第十七條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后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第十八條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項目。
第十九條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二十一條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于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美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美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美元。
第二十二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 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第二十三條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第二十四條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l任務占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占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占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第二十五條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核定指標后,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于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采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第二十七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l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方案實施后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第三十條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序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第三十三條 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涂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第三十四條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復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后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核,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后,由審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室在審核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并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并限定編制時問。審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第三十六條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準井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并進交總經理簽批。
第三十八條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并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后,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送總經理簦批后,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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