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逾期簽勞動合同
逾期未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的時間之內與勞動者進行續簽;同時在進行續簽的時候所有的條款還需要慎得雙方的同意,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
一、逾期未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簽訂以后的任何糾紛都會以勞動合同本身作為依據,所以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謹慎: 第一、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熟悉《勞動法》中關于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的相關規定。 第二、了解對方的主體資格情況。對勞動者的年齡、文化和其他條件,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資格、經營狀況、信譽保障都要有所了解和確認。 第三、合同中應訂立齊全完備的條款,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第四、其他注意事項。勞動合同應符合合法、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三、勞動合同的效力怎么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進行訂立,只要在合同到期了之后就需要依法的進行續簽;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存在違法的情形,那么勞動者就可以要求支付自己相應的經濟補償,所以,在雙方都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之下就一定要繼續的保障雙方的勞動關系。
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
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的法律后果是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外,在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都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2、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二、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 6、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7、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綜上,不管從哪一方面來說,不簽勞動合同對企業都是非常不利的,可是,法律上規定的一個月之內簽合同的條款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是形同虛設的。幾乎有絕大多數的私營單位,在試用期之內根本就不會和員工簽正規的勞動合同,員工又礙于維權成本及現在的就業壓力,很多時候都只能默認公司的這種非法操作。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處理辦法:1,用人單位不續簽的:(1)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補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3,如果單位不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合同期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6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訂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才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法律,用人單位需要自第一個月滿的次日起至簽定勞動合同之日起支付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統籌地區的規定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相關社保手續并按照法定比例繳納保險費用,你可以主張補繳或者直接要求補償; 3、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關系,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4、競業條款中,用人單位設定的條款明顯加重了勞動者的義務,加重分法律不給予支持。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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