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辦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辦法律分析: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如果單位拒絕出具的,可以向勞動行政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從側面證明了員工與上一家存在過勞動關系,也是個人履歷和經驗的一個佐證,讓用人單位加強了對勞動者的了解和信任。
同時也能避免勞動中的法律風險。有的員工未與上家企業解除合同,就到新一家單位來上班。這么做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為了比較一下兩個單位的優劣,如果這個單位沒原單位好,很可能上兩天班就不來了,然后重新回原單位上班,兩不耽誤。但對用人單位來說造成了很大風險,很容易引起兩家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如果單位拒絕出具的,可以向勞動行政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入職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沒有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入職新單位的,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員工入職下一份工作時新公司會要求出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就是離職證明,證明與原單位已無保險關系以及工作關系,是入職資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么辦
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解決方法如下:
1、勞動者私下聯系公司負責人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拖欠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賠償問題;
2、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處投訴,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前公司賠償損失費等等;
3、勞動者在監察處投訴后仍拿不到離職證明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起訴;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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