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成立需要滿足的要件: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算存在勞動關系:(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關系的工作單位,必須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單位主體資格,并且是依法擁有招聘,使用勞動者的法律權利。2、勞動者向工作單位提供勞動給付。3、勞動者從事了與工作單位性質和職能范圍相符合的生產經營的活動,工作的方式和模式由工作單位選擇與控制。以上3點符合,認定為存在勞動關系。《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關系的工作單位,必須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單位主體資格,并且是依法擁有招聘,使用勞動者的法律權利。2、勞動者向工作單位提供勞動給付。3、勞動者從事了與工作單位性質和職能范圍相符合的生產經營的活動,工作的方式和模式由工作單位選擇與控制。以上3點符合,認定為存在勞動關系。《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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