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從法律角度來講,調整工作崗位屬于對勞動合同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管女職工是否處于孕期,用人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都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如果未經協商,用人單位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將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秼D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女職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即使用人單位為了照顧女職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女職工到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崗位,其工資待遇也不應該被降低。另外,不得降低女職工工資的這一特別規定,保護期限從女職工懷孕開始,要一直持續到女職工哺乳期結束,在這期間,用人單位隨意降低女職工工資,都涉嫌違法。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調崗調薪的行為是屬于不合理的?!秳趧雍贤ā返谌鍡l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對孕婦有權調崗,但不能降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適當照顧女職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崗位;但是不能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法律分析:懷孕期間可以調崗但不能降薪。用人單位可以調整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崗位,但必須是基于保護女職工的原則,在減輕勞動量、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的基礎上為其調整崗位且不能降薪。用人單位安排其他勞動,非孕婦意愿不能強行調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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