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用工形式
六種用工形式的主要有:標準工時工作制用工、不定時工作制用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用工;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方式就是最常見的規定了勞動時間、勞動期限的工作方式;這種方式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對企業培養人才、長遠發展、調動員工積極性、形成企業凝聚力有利。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勞動用工有哪幾種形式
法律主觀:
勞動用工的形式有: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有固定用工、臨時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此外還有勞務派遣用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企業都有哪些用工方式?
1、全日制用工2、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3、非全日制用工。
在不同企業當中,針對不同的工種,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換言之,同一家企業可能存在多種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律圖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企業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在用工形式上,勞動合同法確立了三種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秳趧雍贤ā返诹藯l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怎么區分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作時間不同。
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的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時的總的工作時間內,具體工作安排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時,每周工作六天,還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體現了其靈活就業的特點。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過工時限制及加班問題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規定看,對于超過工時限制的,視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視為全日制從業人員”。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
按目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但是,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除工傷保險外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則不是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全日制用工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也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但是,支付工資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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