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訴員工違反保密協議
單位告我違反保密協議怎么辦?找律師來幫助自己。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如何追究責任
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用人單位的損失,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勞動者承擔刑事責任的仍然要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 一、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 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么不同呢?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不能隨意約定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詳見第185問),保密協議即是其中的一種情況。《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但是賠償金的適用范圍則很廣泛,只要用人單位因員工的違約行為而遭受了損失,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次,只要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不論員工的違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賠償金則建立在實際損失基礎上,如果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而員工的違約行為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違約金的數額是明確寫在保密協議中的,比較容易認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但是賠償損失就不同,涉及到損失的計算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賠償:“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損失或者說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是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二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補充,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在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時,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商業秘密(一般為技術秘密)研制開發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 2、現實的優勢,也就是使用商業秘密在給權利人帶來的優勢或利益,涉及到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侵犯商業秘密時權利人現實利益的喪失屬于實際損失。 3、將來的優勢,即權利人對將利益合理預期。在因披露而使商業秘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宜于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況下,將來優勢損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確定此種損失當考慮商業秘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但有時用人單位的損失額與侵權人的獲利額都不能確認,在實踐中,法院將會根據侵害的商業秘密的類型、評估價值、侵權持續時間、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商譽損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內確定賠償額。 二、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三、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并且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違反保密協議可追究什么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罰款;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當事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其他。
1、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要承擔以下的責任:
(1)、民事責任,泄露商業秘密造成公司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2)、行政處罰責任。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如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
(3)、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觀:
違反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罰款;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當事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其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哪些責任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哪些責任1、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又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雇員違反保密協議很可能同時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
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雇員支付違約金。
2、行政責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任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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