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入職的時候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我們隨意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公司可以向我們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公司保密協議有法律效應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公司保密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公司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勞動者將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二、一定要簽訂保密協議嗎 與員工通過簽訂保密協議來確認哪些是商業秘密、哪些不是商業秘密,正是企業對其特有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在這個意義上看,沒有保密協議也就沒有商業秘密,從而也就談不上什么保密義務了,但這不能理解為保密義務源自于保密協議,保密義務只能來自于商業秘密。 簽訂保密協議和不簽訂保密協議的區別在于:簽訂了協議的用人單位在協議中有一個明確的違約責任,在一方違約時,法院可以就此違約條款直接判決賠償數額;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的,只要用人單位能證明勞動者有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并且由于此行為導致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失的,用人單位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三、保密協議如何簽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保密協議時,如未同時訂立競業限制協議,不能約定違約金,雖可主張損害賠償,但舉證難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在與勞動者訂立保密協議時,建議同時訂立競業限制協議,這樣可以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用人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訂立保密協議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保密條款,也可以與有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合訂為一個合同,也可以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簽訂保密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保密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內容和范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密期限、侵犯商業秘密的賠償責任等。保密協議可以在勞動者入職時簽訂,也可以在入職后協商簽訂。對拒不簽訂保密協議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有權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協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協議條款所確定的雙方權利義務不得顯失公平。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公司保密協議有法律效應嗎的相關知識,公司和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