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要擔責嗎
法律主觀:
在 勞動合同 中,只有以下情況才需要承擔 違約責任 : 1、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的; 2、違反 競業限制 約定的。
法律客觀:
《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 知識產權 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 保密協議 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
合同期未到離職會怎么樣
同不到期辭職會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具體規定如下:
1、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辭職除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未滿需要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外,不需要承擔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后果如下:
(1)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因辭職所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部分;
(2)勞動者如果需要辭職的,應當提起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保障用人單位有足夠準備時間招聘新員工接替工作,不會影響用人單位工作、生產的安排;
2、勞動者想要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一般不需要擔責,但是勞動者未按規定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會怎么樣
合同未到期員工離職 處理方式如下: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法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采取的辦法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法中,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那么如果不到期就提出辭職那么就是沒有履行合同的約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賠償費,如果正常的辭職手續沒有對單位造成影響的,那么是可以不用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簽合同沒到期辭職要賠違約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如果沒有涉及到企業對員工培訓等項目,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只需提前30日書面告知公司即可。
在出具書面告知時,可以在上面標注日期并讓相關領導簽字。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辦理離職的相應手續,如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可能勞動者會出現提前離職的情況。很多時候這被認為是勞動者違約,而雙方也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但一般來說,只是因為勞動者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其支付違約金,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就算當事人有約定,也是無效。所以,通常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的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談不上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往往需要支付違約金,下面我們結合勞動法律的規規定,針對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做一下分析說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