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納入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類別,將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列為廣東省一類地區。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20.3元/小時。其中,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增長3.3%,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增長4.1%。據了解,這是參考人均GDP、物價指數(CPI)、平均工資、社會保險繳費率等指標,考慮近年來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資調整情況等因素,通過測算和調研,廣泛聽取企業、勞動者代表以及省市兩級相關部門意見,經過充分討論研究的。最低工資調整的影響最低工資調整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最低工資標準過一段時間是會進行調整的,這個由政府進行決定,2020年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2200元屬于一個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客觀: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2.2元/小時。相關待遇同步上調:1、失業保險金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x90%,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金:2360元x90%=2124元/月,比原來多領144元。2、醫療期工資待遇《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3、到手工資及加班費對于部分基層勞動者來說,其工資標準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會促進企業上調基層員工的薪資。而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也會相應提高。4、試用期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經濟補償標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6、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7、集體勞動合同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注意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十五條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在實踐當中,我們會發現,同在一家公司但是有時候每個員工實際工資是有一定出入的。因此這也說明了工資不僅僅只是一句話簡單,會根據不同崗位以及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劃分工資的種類。一、勞動法關于工資的分類規定1、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費的依據。包括總額工資制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結構工資制中的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2、月工資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通常指勞動者尚未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工資與輔助工資之和,但剔除加班工資、非按月支付的單項或專項獎金。3、本人工資與繳費工資計算工傷賠償金的依據。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職工的繳費工資非職工的月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用人單位的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單個職工實際工資之間沒有直接對應的關系。4、最低工資支付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工資的依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也就是最低工資。二、勞動法對克扣工資規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無故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三、勞動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的規定勞動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沒有規定,具體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約定不能違反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則。1、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2、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折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借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于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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