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于2013年12月20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21次部務會審議,現在發表,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規定共7章、29條,主要明確勞務派遣勞動比例、輔助崗位確定程序、跨地區勞務派遣社會保險、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內容。同時,《暫行規定》也明確了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的制定、履行、解除和終止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規定尤為值得關注的一大亮點,就是限定了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數量的10%”,并明確“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法律客觀: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的工作崗位、職級、內容的基礎上,工資待遇應當相同,社保、福利等亦應一視同仁。同工同酬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并非要求工資數額完全相同。
法律客觀: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新勞動法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新勞動法規定同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3、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新勞動法規定同工同酬的內容:1、男女同工同酬。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著地區、行業、部門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4、企業內部的同工同酬。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內容,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 勞動合同法 》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工同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2、一般而言,同工同酬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根除;勞動者在維權的時候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因此,不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資數額的證據,而且要提供該用工單位與自己工作崗位相同的勞動者的工資數額證明。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國家和地區也還存在這種分配歧視。我國自解放以來,基本消除了這種歧視現象;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 3、同工同酬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用人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如不實行同工同籌,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被派遣的勞動者應當注意,用工單位有相同崗位的,勞動報酬也應大體相同,在沒有同類崗位的情況下,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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