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具有哪些勞動權益
1、勞動報酬權(1)勞動報酬權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關系,履行勞動義務,由用人單位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及勞動力價值支付報酬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單位的安排下按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勞動者就有權要求按勞動取得報酬;(2)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2、休息休假權(1)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2)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3、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權利勞動者要求單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權利。其中對于16周歲到18周歲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從事有毒有害、高溫輻射、井下作業等特殊工種行業,要有特殊的勞動安全衛生保護;4、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5、享有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權益的基本內容包括什么
勞動者權益分為個人權和集體權。
勞動者個人權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和福利權、勞動爭議處理權。
勞動者集體權包括:組建工會權、民主管理權、集體協商權。勞動者的義務包括:誠信義務、守法義務、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提高職業技能的義務、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義務、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義務。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規定,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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