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時制有哪些
特殊工時制我國已實行的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
一、縮短工時制
縮短工時制,也稱為縮短工作制。它是規定勞動者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少于標準工作日長度或每周工作天數少于標準工作天數的工作時間制度。適用這種制度的主要是從事特別艱苦、繁重、有毒有害、過度緊張的勞動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員工。如我國法律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可在工作時間內有1小時哺乳時間。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也稱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它是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上海市勞動局規定,除個別確系情況特殊的企業,允許以年或季為綜合計算工時的周期外,一般均掌握在以周或月為計算周期。
三、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都是一種定時工作制,是依據工作時間來計算勞動量,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計件工時制
計件工時制也稱為計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數量的合格產品或一定的作業量來確定勞動報酬的一種勞動形式。從某種意義上說,計件工作的勞動者實行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不定時工作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要求: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的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特殊工時制度
特殊工時制是相對標準工時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工時制度。我國已實行的特殊工時制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不定時工作制如何申請
我公司是一家以物流為主的企業,有很多崗位無法按正常的8小時日工作制作息,比如拖車駕駛員、長途運輸駕駛員、調度、門衛、驗箱員、修箱員等等……現在不知道這些崗位如何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因為他們的工作時間都超過了法定的。沒有旺季、淡季之分,一年四季都在辛苦工作。根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如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4、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等。
哪些員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申請的條件是什么?哪些員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不定時工作制是雙方約定就應當履行的嗎?
不定時工作制申請的條件是什么?哪些員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不是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要按照規定報批或備案,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規定:“中央直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經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因此,僅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還不夠,用人單位必須先行報批或備案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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