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補償金計算
員工離職補償金怎么計算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那么關于離職的一些小知識你了解多少?下面是我整理的關于員工離職補償金計算,歡迎閱讀!
員工離職補償金計算
1、計算離職補償金的方法: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
2、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
經濟補償金中的N是什么意思
N、N+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
1、“N”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
(1)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
(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
(3)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
(4)經濟性裁員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2種: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
(2)用人單位主體滅失(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
2、“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現這3種情形:
(1)醫療期滿;
(2)工作不勝任;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并且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這里的1,其實就是代通知金。
3、“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
(1)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2)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
在勞動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
離職工資結算是如何規定的
1、勞動法中關于結清離職工資的規定,是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公司;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關于結清離職工資的規定,是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離職工資補償如何計算
員工在公司里面,如果說表現不好的話,公司是可以辭退的,如果沒有理由辭退的話,這個員工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那么補償金如何計算?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員工離職工資補償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 (一)補償時間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 1、工作一年=一個月; 2、6個月_工作年限 3、工作年限 4、最多補償年限不超過12個月,即就算你工作時間超過了12年,也只能支付給你相當于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補償的月工資標準按其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公司沒有任何理由辭退員工,這種情況肯定就需要補償員工了,至于補償多少這個還要看員工的等級,員工的工作時間來進行確定,如果是屬于合法辭退的話,就不用支付了。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離職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法律分析:
計算離職補償金的方法:根據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離職補償金。根據不同離職情形,可以主張不同的賠償金。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保。協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張權利,以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克扣的工資、加班工資及賠償金、失業保險金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衍生問題:
員工辭職有沒有補償金
員工主動辭職一般沒有補償金。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員工工資,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如果此時員工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給員工。員工被迫辭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推薦:
休產假請假條(孕期請假條怎么寫)
加班清零是不是違法的(公司強制加班時長清零違法嗎)
商事仲裁時效知識(商事仲裁時效兩年還是三年)
對員工有利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怎么簽對員工有利)
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協議應包括哪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