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辦法:
1、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2、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超過一年未訂立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后果: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
1、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自愿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3、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于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于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系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如果條款過于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單位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公司是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勞動合同是一種書面證據,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遇上上班之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處理辦法如下:
1、員工在公司上班但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在上班的一個月內催促公司及時簽訂;
2、超過一個月公司不簽的,可以要求公司從第二個月開始每月付給本人雙倍的工資,最多付十一個月。
未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綜上所述,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后,用人單位超過30天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要求后仍然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辦法如下:
1、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4、·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5、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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