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在勞動關系中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其實是違法行為,我國勞動合同法也明確都規定了勞動期限,那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注意事項有哪些呢?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務必要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妥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2、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解釋一》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動合同過期幾天為續簽
一般沒有提前的規定,拖后不超過一個月。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但是了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提前進行。
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為了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在確定勞動關系時,雙方會簽訂勞動合同。我們也都清楚,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需要經過雙方協商,進行續簽。當然,進行續簽也應該有一個時間限制,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了解勞動合同到期多久續簽是合適的。一、勞動合同到期多久續簽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超過一個月未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需要對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勞動支付雙倍工資。二、勞動合同續簽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三、勞動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1、 勞動合同期滿以后,在不同的未續約階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第一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一個月內未續訂 用人單位:首先,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的權利:如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二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 用人單位:首先,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根據有關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的權利:在此期間,勞動者有權依法向用人單位要求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注: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階段:自勞動合同期滿起滿一年以后 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的權利: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現在大家知道合同到期多久續簽了吧。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用人單位最遲要在到合同期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用人單位要注意這一點。勞動者就更應該注意了,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合同到期公司最后一天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超一天能續簽,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話都是可以續簽的,當然的,如果說雙方當事人關系勞動合同想要繼續簽訂的話,是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在原有勞動合同基礎上更改。
一、勞動合同到期超一天能不能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超一天能續簽,勞動合同續訂流程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然后來進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三)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二)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三)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五)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現實生活當中簽訂勞動合同,其中已經明確的約定了與勞動合同的期限,而在勞動合同期間屆滿之后,雙方都可以有選擇權,也就是選擇繼續的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不再簽訂勞動合同了,如果要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還需要有書面的材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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