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法律主觀:
一、 勞動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無效 勞動合同 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 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強制性規定的。 律師 提醒: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所以,用人單位應該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必須是具有簽約資格的當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其內容應當具備法定條款,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否則將被確認為無效。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無效勞動合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具有 勞動法 規定的主體資格而 簽訂勞動合同 的情形。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是決定 勞動合同法 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體不合格,即勞動者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或者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不真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在這種狀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內容基礎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三)內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條款違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備條款。通常表現為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而顯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勞動標準,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四)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書面形式或標準形式。 (五)訂立程序不完備,即訂立勞動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我國法律中對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要求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的一個月之內就需要簽訂,并且對于勞動合同的形式,也明確了只能采取書面形式。當然,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出現上述情形,否則就會導致勞動合同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通過查詢謝相關資料顯示,無效勞動合同賠償方法:
1、簽了無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和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了無效勞動合同怎么索賠
法律主觀: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協商索賠事項,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單位舉報。 勞動合同 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 勞動合同法 》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 勞動合同無效 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有的勞動者和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沒有遵守法律規定的某些條款,或者是合同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況,所以就很可能導致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那么,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下面就由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 勞動合同無效的后果: 1、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至于雙倍工資根據第《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 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常見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無效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等。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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