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強制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強制辭退需要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非法辭退的按照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計時工資包括:
1、已完成工作按計時工作標準支付的工資,即基本工資部分;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
5、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受處分期間的工資、浮動升級的工資等;
6、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綜上所述,強制辭退需要賠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非法辭退的按照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3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薪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薪三倍;
4、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開除員工除非協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以外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不同的情形下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分情況簡單說一下具體的賠償標準如下:
1、員工無過錯被開除 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開除無過錯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
(1)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
(3)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4)如果員工的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工會或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還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補償,也就是代通知金。
2、勞動合同到期開除 勞動合同到期后,除非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員工的待遇,而員工不愿意續簽的否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被開除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但是需要公司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無法證明員工存在過錯,或者無法達到崗位需求依然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4、員工過錯被開除 員工重大過失導致公司損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法律規定,被刑事處罰等違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5、法定事由提前開除的 如果員工患病或者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或者員工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經過培訓和調整后依然不能勝任的,又或者因為客觀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與員工之間沒有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辭退理由不成立,員工怎樣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和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的發展階段如下:
1、新生期:企業剛成立,最重要的任務是生存和發展,需要盡快進入成長期,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經營困難、資源有限、市場不確定性高、業務模式未成型;
2、成長期:經過新生期的努力,企業逐漸壯大,業務規模擴大并開始盈利。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初步建立了企業文化,擁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需要加強對資金和人才的吸引;
3、穩定期:企業業務逐漸穩固并保持穩定增長,市場地位日益鞏固,也不斷進行著技術升級和產業升級。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從短視角落到了長視角,把關注重點轉向維護現有成功事業的平穩開展并延續經營,同時也積極投入到研發及創新;
4、衰退期:由于外部或內部原因,企業走向衰退,經營業績逐漸下滑,市場競爭壓力加大。這個階段的主要特征是需采取有效措施,止損保衛,包括企業轉型,不斷進行組織調整和管理創新等,盡量避免衰退進入死亡期。
綜上所述,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企業情況而有所差別。如果您作為雇員被辭退,并且認為企業提供的補償標準不合理,可以通過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裁員賠償標準
裁員的補償標準:
1、公司裁員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的應該給予補償。
面對裁員勞動者必須注意的十大細節
一、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中的理由。(空白 個人原因 單位原因)不同的原因意味著勞動者得到的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責任不同。特別是空白,空白就給了用人單位操作空間。
二、懷孕期,哺乳期,生產期的三期女職工不能被裁員,否則用人單位需要給與2N倍賠償。
三、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單位是否申領并且已經給與發放。生育津貼目前各省市要求各異,有直接發放到個人的,也有發放到單位賬戶,由單位再轉發給個人的。
四、所有空白文件,空白紙張處都不要簽名。
五、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必須白紙黑字寫下來,加蓋公章。
六、裁員當月的社保和公積金如何繳納,斷繳社保和公積金會影響個人買房,買車上牌,甚至是落戶。
七、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標準是否按照按被裁員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等。 如果只是按照基本工資核算,可不同意。
八、用人單位就勞動未發放結算的相應款項做出書面承諾時,要注明清楚具體款項名稱,寫清楚結算時間。特別注意不要同意法人,老板以欠條形式寫相關承諾書。個人以欠條形式出具欠條。隸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不受勞動仲裁管轄
九、切莫因為沖動主動退出工作群,刪除與單位相關的負責人,短信,微信,郵件等。后期如果有爭議,相關電子記錄中可能會有關鍵證據。
十、再次強調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原因,如是用人單位解除,則可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原因離職,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部分地區可領取失業補償金,大概為失業保險金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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