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勞務合同作為一種十分常見的合同,只要具備了使合同有效的全部要件,合同即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勞務合同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有學者認為,根據給付的標的,合同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第二類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傭合同;第三類是以共同從事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類合同可以稱為廣義的勞務合同。廣義的勞務合同即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雇傭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
廣義的勞務合同大部分都已成為有名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調整,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行紀、居間、保管、運輸、承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由民法來調整。在這里,作為民事案由的一種,規定的是狹義的勞務合同,即雇傭合同。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協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勞務活動,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勞動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糾紛即為以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勞務關系發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違反合同的規定,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簽訂除了具備雙方的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必備條款外,還需注意:(1)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身份證。(2)要寫清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及是否同意單位根據經營需要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3)勞動報酬要寫清楚約定的金額,避免口頭約定或與約定的金額不符。(4)若未收到公司的員工手冊等管理制度,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而不是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收到了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并表示服從。(5)勞動合同簽字、蓋章后,勞動者本人要保管一份。三、勞動合同要寫什么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跟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議法律效力
是無效的
滿足以下條件的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即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
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律禁止性的條款,合同就是有效力的以上便是個人之間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的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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