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1、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的條件如下: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生育津貼發放形式有幾種
生育津貼發放形式主要有三種,具體如下:
1、單位已經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單位未為本單位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3、外地戶籍員工未能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因此生育津貼實際上就是產假的工資,不是可以重復領取的待遇。
一、生育津貼領取的條件是什么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三)屬于計劃內生育;(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按照上述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二、生育津貼包括哪些內容1、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2、生育醫療費(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三、申請生育津貼的流程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公司幫助完成。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終止妊娠后或者術后6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分娩生育津貼時需提供下列材料:(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2)準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蓋就診醫院章)。(4)單位證明(含職工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產假起止日期)。(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審核。2、部分城市生育津貼、補貼申領由個人自己辦理的,需提供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到社保局辦理,提供資料和提交公司資料幾無差別。3、少數社保代理的個人或者小微企業、辦事處、分公司的,需提前報備代理公司,并提交相應資料給代理公司由其協同申報,對于好易保這樣的網上社保服務平臺,便可網上直接上傳資料、網上申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申領的條件如下: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生育險怎么報銷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虛喚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5、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搭棗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差枝凱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
生育津貼如何申請
1、產后3個月內把材料1-5交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2、填寫《xx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
3、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
4、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資金到公司帳后發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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